早上进教室的时候,我发现一个重要的问题:暑假才粉刷一新的楼梯过道上,出现了四只新鲜的、醒目的鞋印!我暗地试了一下,除第一只勉强能够用脚蹬上去,其余的三只根本不可能蹬上去,因为已经超过了一个人的肩膀高度。
我自思没有这样的水平,进了教室之后,我很谦虚地向学生请教,怎样才能够将那么高的脚印印上去?
女生们很奇怪,我怎么问这样的一个问题!脑袋没有发热吧?几个男生则在偷偷地笑。一会儿,他们说开了:其实他们早就看见了那第一只脚印,那也许是哪位男生一时兴起之作,想他能够蹬这么高的高度,也不枉到此一游了。第二只脚印绝对是脱下鞋子印上去的,印的时候也许他还很有成就感:凭什么你就蹬这么高的地方,看咱爷们的,才叫高呢!第三只不知道怎么印上去了……
“嘿嘿,第四只是脱了鞋子,爬到凳子拍上去的!”说这话的时候,刘洪洋还有点扬扬自得。
我赶紧问:“你怎么知道的?”
“那只脚印根本就是他的。”一个同学小声地揭发。刘洪洋嘿嘿地笑了几声,“而且第二只、第三只都是我们自己班上学生印的,别的班上的同学根本不敢来。”他终于讲出了真相。
“你们印的时候,没有想到是在给我们班级抹黑吗?这就在我们教室隔壁的楼梯上啊!”我开始正面发话了。“这好象与我们一流班级的形象不很符合。”
“没有,当时我们压根没有这么想。我们只是想,我比你们拍的高,我就有能耐,感觉就特爽。”刘洪洋老实承认,我需要的就是这种坦率自然的班级工作氛围。我相信他讲是真话,也许当初拍脚印的时候,他压根没有想到,这已经是违纪了——他想到的只是“兴趣盎然”地比赛——更何况我们班的班规还在酝酿之中,这还不算违纪呢!
而所谓的违纪,那只是我们这些做老师的看法。我们习惯于给学生制定各种规矩,我们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只要求孩子们遵守。孩子们不理解我们为什么要给他们规定这样的制度。当孩子现实学习和生活中不是十分需要这样的制度、他们并不是以主体的身份来参与制订这些制度的时候,他们执行制度就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被一时的兴趣、冲动所替代,从而出现违反制度的现象,比如这本不应该的一只比一只高的鞋印?……看来,我班需要尽快出台的,是一个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制度。
我沉吟了一会,学生讲了真话,我还批不批评他们?批评他们,我又有什么依据?平常不是口口声声说依班规办事么?现在班规还在酝酿中啊!我有些犹豫的时候,就干脆不做决定,把问题抛给学生们,同时也讲出了我的顾虑和想法。
班规尚未出台,就已经触及到这样实质性的内容了,同学们讨论的热情很高。有的同学赞成给拍鞋印的同学一个警告处分,有的赞成责成他们恢复原状,有的同学认为,关键在于监督第一只鞋印,不能够全怪后面的学生……
我问刘洪洋自己:“你自己觉得该怎么办呢?现在班规中还没有明确如何处理?”
“以后这块公共区的卫生就交给我管理吧。我担保不出现这样的重复问题!”他很爽快地应话。
我表扬了他的坦率和勇敢,并且建议,在班规中要把破坏公共区卫生的处罚措施写成“责成其恢复原状,并确保不再破坏”,以增加他们的责任意识。孩子们觉得可以。
这时候,负责草案的唐远帆同学把班规草案送给我看。我粗略地扫视了一下,条目众多,规定详细,学生们确实化了很多的精力,但看了这份班规,我心里总有些说不出的感觉。
我提了下面几个问题:
一是一个小小的班规中共有49个“不”、37个“扣”字、55个“监督执行”,一个“奖”、“表扬”、“鼓励”、“提倡”的字(词)都没有。学生们在这么详细的班规监视下生活、学习、娱乐,给人的感觉就是小心翼翼的,不能犯一点点小错误。人无完人嘛,我觉得应该允许学生出一点小错,教育就是一个改正错误的过程。如果学校对我们教师有那么多的规定和处罚,我就不会感到舒服。
第二点:我发现这份班规怎么看都像一个处罚条例,类似于刑法。它只规定了什么不能做,做了就处罚。奖励呢?在教育行为中,鼓励和适当的奖励会比单纯的处罚更有效。这么说,作为一份班规来讲是不是片面了一点?
第三,我觉得学生们做错了一点小事,犯了一点小错,不一定非要有所处罚,只要他能认识到问题,能改正就行了。他们可能不需要这么严厉的班规,这个班规迎奉老师的意图太明显了,这不是孩子们自己制度,以后执行会有难度!学生们更需要一个能够正确的引导、鼓励他们良好发展的制度环境。换句话说,他们需要一个自己遵守的制度。
我每接一帮学生,我都要培养他们这样一种观念:一个人一定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付出代价。但是我不提倡“体罚”这一做法,我认为一个人的身体和生命一样,是值得珍惜的,我没有权利对他进行体罚。我建议删去所有关于体罚的内容。
我讲这些话的时候,孩子们都很惊喜和兴奋,他们更加欣慰地发现,我给他们的制度,确实是他们自己制定的,他们没有理由不遵守。
下午上读报课的时候,我发现,刘洪洋他们已经把楼梯过道上的脚印擦去了,洁白的墙壁上,只留下一丁点灰白的影子。我知道,那是孩子们与规则较量的纪念,任何成长的岁月,都是有一定依稀模糊的印记的。
下晚自习的时候,他们就把修改后的班规交给我。我认为其中关于早操、课间操的处罚,有涉嫌体罚的内容。唐远帆和谢光远说,这是大家一致的意见,他们认为,那不是体罚,是责成补做其没有做完的健身运动。
我提不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