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办法和措施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爱岗敬业,诲人不倦;为人师表,团结协作;严谨治学,锐意进取。
三、在上级领导下,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四、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五、学校保护教师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六、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师风,自觉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自立项目收费、不向学生推销严禁进入学校的书刊、杂志。关心每一位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每个方面。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七、全体教职工要持证上岗,对没有达到符合上级政策要求的教职工,学校要根据有关条例动员其参加培训,直至达到符合本岗位要求的条件方可上岗,同时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个人综合素质。
八、对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成绩显著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按学校制定的有关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九、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并结合学校《奖惩条例》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十、成立教代会,教代会的同志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认真开展工作:
㈠认真听取学年初校长的工作计划,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㈡积极主动的为学校的发展出谋献策,参与学校各时段工作的重大决策,如:评优、晋升、聘任、基建等
㈢参与审议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等,监督评议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㈣定期召开教代会,每位成员有责任把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合理化的建议向学校反馈并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同时也积极把兄弟学校好的管理经验提供给学校予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