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行使坦然拒绝的权利吗?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7日 点击数:

你一定有过这样的经历:内心万分不愿意,嘴里还是无法拒绝别人;虽然合乎自己利益,更没伤害别人,可“不”字一出口,还是有负罪感。

这种分裂感,不仅困扰着中国人,它还是人类共有的麻烦。

我猜想,漫长人类史上的大多数时间,单个人很难独立生存,并没有拒绝他人的本钱。感谢两百来年市场与技术的迅速发展,分工无比精细,个人的能量也可尽情发挥,现在只要你有钱,任何商品和服务都有人提供,人已有不需要讨好他人的基础。拒绝别人,不再是能不能,而是想不想。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心理学家Manuel J. Smith,曾列了张权利表,告诉那些拒绝别有负罪感的美国人,那是因为你不知道自己有以下权利:

1、你有权利判断自己的行为、思想和情感,并为它们的开始和结果负责。

2、你有权利不提供任何理由和借口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3、如果是你的责任所在,你有权利判断他人。

4、你有权利改变主意。

5、你有权利犯错误并为之负责。

6、你有权利说“我不知道。”

7、你有权利不搭理他人的好意,除非你愿意。

8、你有权利不合逻辑地做决定。

9、你有权利说“我不理解。”

10、你有权利说“我不在乎。”

我想,一定有其中的某些权利触动了你,让你感叹:哦,我这点原来不知道。然后,一些不必要的负罪感就消失了。

一句“我这是为你好”,就把受害的中国人杀得丢盔弃甲,这还是上述权利中最容易执行的,因为这句话等于白说,因为肯定没人这么说:“我这是为你坏”。

我可以犯错误,我不在乎,我不知道,我不合情理,我凭什么要向你证明自己?这些听起来像“无赖”一样的话,都是你的权利,你从此不再因为自己的“不正确”而畏缩,从而被他人控制。

我的身体是我的,我的生命是我的,只要我靠自己,就可大大方方拒绝那些烦人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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