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中学教师教研管理与业绩奖励方案(2015年元月修订稿)
为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浓厚教研氛围,促进教师业务发展,特制定本系列方案。
第一章 科研课题管理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过程核查及督导细则
1、建立科研课题管理档案,立项、结题、中期核查情况一览表。
2、学校对科研课题进行阶段评估,对一学期内无任何“活动”、 无故未如期结项的研究课题,取消所有考评加分、奖励等,并不予以承认课题的成立。
第二条 奖励办法
1、学校应大力鼓励教师参与课题研究,课题审报立项费由学校科研专项经费支付。
2、开题预支拨经费。课题一经立项,即可凭立项批文,视课题情况及研究需要由学校支拨相应等次经费作为“课题研究经费”。
3、结题奖金:课题结题(获奖)学校按课题结题等次分别给予一定金额(单位:元)的奖励,奖金的分配由课题业务骨干与课题负责人协商确定,但业务骨干与负责人的奖金一般不多于组内人平均奖金的2倍,其他成员的奖金也可依承担任务、完成情况等来确定。列表如下:
课题级别 |
结题 |
获奖优秀课题 |
国家 |
2000 |
4000 |
省级 |
1000 |
2000 |
市级 |
500 |
1000 |
县级 |
200 |
400 |
4、其他科研成果获奖项目按上表“获奖优秀课题”标准奖励。
5、成果级别以有关文件或证书为依据,适用于我校教师主要负责的各级课题,如是子课题以总课题的下一级计。
第二章 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奖励办法
第一条 论文类别与考核奖励办法
1.学期教学总结。教师平时须不断加强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加强大纲、考纲的研究,关心国际国内教学教研动态,结合平时教学积累的点滴经验,撰写本学期教学论文,并于每学期结束前交教科处,由教科处考核,并把论文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2. 校外论文比赛。各教研组、备课组须在教科处转达征文通知后,相应的教研组、备课组应积极组织教师撰写论文参赛,对获奖论文进行奖励,国家、省、市级奖、县一等奖每篇分别奖励120、100、80、60元,并计入备课组、教研组考核。
3. 论文的投稿与发表。教师要积极参与论文的评论、投稿,投稿论文如果正式发表或刊登,学校予以奖励。
(1)凡在学校认定推荐投稿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省级期刊每篇奖励800元。
(2)在非学校推荐投稿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按稿酬等额奖励,每篇300元封顶。
(3)凡在报纸上发表的有酬稿件,凭稿酬单按每篇60元进行奖励。教师个人年度在报纸上发表论文的奖金600元封顶。
第二条 奖励级别的界定
1. 论文评奖的级次按通报或证书的落款或印章为准,未经学校同意参加的论文评奖不予奖励。
2. 论文发表的界定。正式发表的论文必须要在“万方数据”或“中国知网”等能索引查证,其等级以出版物所属部门(或主管单位)为依据。如有不明,以教科处或校委会裁定为准。
第三章 教师教学与业务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参赛人员的选拔
1.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竞赛的人员,由教研组长负责在校内进行初赛,选出优秀选手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的竞赛。
2.参赛教师须积极备赛,并协同教研组长、教科处商定写出备赛日程安排。
3. 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各项竞赛,经教科处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二条 备赛与经费
参赛教师旅差费,按规定报账。参赛教师所需物品及小件教具,经教科处同意后由本人先购买然后学校报帐,用完交学校入库。
第三条 奖励标准
|
现场教学和技能竞赛 |
非现场教学和技能竞赛 |
示 范课、讲 座 | ||||||||||
|
优质课 |
说课、评课、解题、命题、教学设计、案例分析、教具制作等 |
说课、评课、命题、教学设计、案例分析、微课、教具制作等 |
录像课 |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市 |
500 |
300 |
100 |
360 |
200 |
120 |
180 |
100 |
60 |
360 |
200 |
120 |
300 |
省 |
1600 |
1200 |
600 |
1000 |
600 |
400 |
300 |
240 |
180 |
480 |
420 |
360 |
600 |
国家 |
5000 |
3500 |
2000 |
2000 |
1600 |
1200 |
500 |
400 |
320 |
600 |
540 |
480 |
1000 |
注:现场参加的教学综合技能竞赛(两项以上)按“现场教学技能竞赛” 乘1.5进行奖励。
第四条 竞赛级别的界定
1.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以通报或证书的落款或印章为准,如:县教育局或县教研室为县级,市教研室为市级等。
2.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按相应级别降低标准,即市级降为县级,省级降为市级,国家级降为省级。
3.其余竞赛级别,由学校视具体情况界定。
4. 未经教科处批准的比赛,学校不予经费支持和奖励,也不在绩效考核中加分。
第四章 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竞赛类别的界定
根据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学科竞赛分为三类:
一类:指试行专职教练制度的学科竞赛,包括:中学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二类:指实行赛前集训,而且竞赛需预赛和决赛进行评奖的学科竞赛,包括:全国高中
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三类:指未要求赛前集训,不需复赛、一次性竞赛直接评奖的学科竞赛,包括:江西省高中英语听力竞赛;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竞赛;全省普通高中学生通用技术设计竞赛;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学生竞赛活动;中学生运用物理知识竞赛;学生作品在包括杂志发表。
第二条 辅导的管理
1.数学、物理两门学科实行专职教练制度,从高一入学开始辅导培训,其他学科只在竞赛前一学期开始进行辅导培训。
2.由年级组会同备课组提出辅导老师名单,报教科处审核通过。
3.辅导老师要协同年级组选拔好辅导对象,按学期制定辅导计划,做好总结,并上交教科处。
4.辅导资料以及教师辅导用书:
学生用的必要的讲义或资料,由辅导老师向教科处提出申请,经请示学校批准后由学生自费购买。教师的辅导用书按每学科每学年学校补助100元由专职教练自行购买。
5. 教科处负责对辅导的检查、督促、评估,核定辅导次数,造表发放辅导津贴。
6.辅导老师津贴发放:
(1)普通辅导津贴标准:每课时(60分钟)60元。(除数学、物理外的其他学科)
(2)专职辅导教练的有关津贴补助:
A.原则上只上一个班的课,但学校认定他属正常工作量;若上两个班课,按每周超课时5节算;进入高三赛事结束,恢复正常工作量。(该津贴在学校结构工资发放)。
B.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下午自习课辅导,按课时(60分钟)60元计,周六或周日的晚上两课时(120分钟)的辅导,每次按120元计。(该津贴由所在年级组发放)
(3)辅导教师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上课,无故未按辅导计划上课的,每课时处罚120元(在辅导津贴中扣罚)。
第三条 外出参赛费用
领队教师旅差费由学校报销,参赛学生只报销往返车费。(参加复赛的学生可报销住宿及往返车费)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类学科竞赛:
(1)个人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保送清华北大 |
教师 |
教师 |
教师 |
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嘉奖20000元 | |
市 |
300 |
|
| |
省 |
1000 |
600 |
400 | |
国 |
4000 |
2000 |
1000 |
(2)团体奖:奖给备课组(由备课组长支配)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市级 |
500 |
300 |
200 |
|
省级 |
1000 |
800 |
600 |
500 |
国家级 |
10000 |
6000 |
3000 |
1000 |
二类学科竞赛:
(1)个人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保送清华北大 |
教师 |
教师 |
教师 |
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嘉奖20000元 | |
市 |
200 |
120 |
| |
省 |
600 |
400 |
300 | |
国 |
1600 |
1000 |
800 |
(2)团体奖:奖给备课组(由备课组长支配)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市级 |
300 |
200 |
100 |
|
省级 |
600 |
500 |
400 |
300 |
国家级 |
2000 |
1500 |
1000 |
600 |
三类学科竞赛:
(1)个人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教师 |
教师 |
教师 | |
市 |
120 |
100 |
60 |
省 |
300 |
200 |
160 |
国 |
800 |
600 |
400 |
凡指导学生作品在期刊上发表,若未评奖,按“二等奖”标准进行奖励;在报纸上上发表,按“二等奖”折半进行奖励。
(2)团体奖:奖给备课组(由备课组长支配)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市级 |
60 |
50 |
30 |
|
省级 |
150 |
100 |
80 |
70 |
国家级 |
400 |
300 |
200 |
180 |
3.说明:
(1)起奖条件:省级以上的竞赛在同届赛事中至少要有一个省二等奖或二个省三等奖以上才开始奖励辅导教师。
(2)总辅导次数大于等于10次小于30次,按第二课堂标准奖励;总辅导次数不足10次,不奖老师。
(3)同人同项竞赛,若多级获奖,只奖最高级别,不重复给奖。
(4)凡不需要复赛(直接评奖)的竞赛,每个等级最多奖励3人。【新增】
(5)获奖级别以承办单位的区域为最高级别。
(6)国家级奖的界定。参加国家集训队,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奖才能算作国家级奖,其余竞赛最高级别为省级奖。
(7)未经教科处批准的竞赛,学校不予奖励,并不在绩效考核中加分。
以上修订的方案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获得的业绩按原方案奖励。本方案解释权归校委会。
江西省信丰中学
2013年9月修订
2015年元月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