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同德,共建温馨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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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0日 点击数:
6.不准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

7.不准向学生强制推销教学辅助材料、课外读物和其他商品;

8.不准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和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和接待客人。

9.不准违规有偿家教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物;

10.不准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附件7

信丰中学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全校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塑造全体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信丰中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信丰中学师德师风建设“十倡导”》,明确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学校与教师本人特签订本责任书。

1.认真学习领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精神实质,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法律意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杜绝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发生。

3.自觉遵守《信丰中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满意的教师。

4.教职工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法制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对师德师风情况的监督和评议。

6.学校把教师师德师风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同时还要与教师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工资奖金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7.建立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和本责任书规定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在教职工聘任中不予聘用;是领导干部的予以免职,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对袒护、包庇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规定的人和事或对触犯刑律的人和事知情不报者,按本责任书第7条规定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教职工和学校各存一份。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到学校工会。

信丰中学(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教职工(签名):

二○一○年     

附件8

信丰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方案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遵纪守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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