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总体要求: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发扬优良学风。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自觉参加继续教育,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勤于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和教育科研,提升理论修养。
模范表现:1、热爱学习,善于钻研,掌握了科学的教学方法,形成了独创性的教学模式,能使学生主动地、快乐地、创造性地学习,所教学科实现了轻负担、高质量。2、潜心教育科研,其研究成果受到上级学术权威部门肯定,或者在正式学术报刊发表学术论文。3、在传、帮、带方面成绩突出。
违背师德表现:1、不学习,不研究,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质量长期没有提高。2、坚持落后的教育观点,使用不科学的教学方法,经教育、帮扶仍不能转变观念,改进教学方法。
二、考核原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家长、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意见。二是公正性原则,坚持公开公正,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三是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促进教师成长。
三、考核办法
1、每年度考核一次。分学期进行阶段测评,每年十二月中旬进行年终总评,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前完成。
2、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采取自评、学生评、教师互评、年级组考评和校级考评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100分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年级组、教研组要根据自身实际,细化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等,进一步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管得分多少,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3、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
5、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邪教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8、品行不良,讽刺、挖苦、侮辱、猥亵学生,影响恶劣的。
9